
在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果然见到了用牡丹图案装点的特殊斑马线(见图)。这两处斑马线不再是单一的斑马条纹,而是装点着代表洛阳形象的牡丹花写意画。一位市民说,这样的斑马线可以作为洛阳市的一道独特风景推广开来。大河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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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 B 5768- 1999规定:“18.7 人行横道线a)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b)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位置,应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lm为一级加宽,见线9、线10所示。c)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粗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见线11所示。d) 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城镇地区需在路段中间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预告标示用来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横道,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为白色菱形图案,预告标示及其布设e) 横穿道路的行人较多,路面宽度在30m以上时,可在适当地点设安全岛。”